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15年11月5日09版
据中国教育报消息,《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于11月2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为青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带来利好消息:不仅为顶岗实习职教生设定“最低工资标准”,也将“校企合作”单列一章,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规范了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校企合作相关鼓励政策措施从法律层面做出规定。
事实上,青岛并非第一个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城市。早在2009年,宁波市就在全国最早出台了地方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和实施细则。随后,苏州市、大连市、沈阳市、唐山市、上虞市、开封市、杭州市、重庆市、常州市、北京市等地要么出台校企合作的促进办法,要么出台系列的实施政策和措施,而山东省、河南省则成为出台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代表。
近年来,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国务院、教育部都下发了一系列的推动性文件,从2004至2015年期间,不间断地有相关政策和文件发布。前段时间,教育部又发布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国家层面每一次发布的文件,媒体都奔走呼告,争相报道,已经在整个社会舆论上形成了一种共识,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民生之需、是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是国家教育战略之需。
将职业教育上升至国家层面,由国家出台政策来推动,充分显示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依靠行政性指令,上级布置任务,下级去完善落实,这种“自上而下”式的改革,具有强制性的推动力,然而,也有一定的被动性和不彻底性,还需要地方“自下而上”式的主动呼应,唯有上下结合、互相补充才能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实现更多的可能。
事实上,这些年来,媒体上的宣传、报刊上的评论、学术上的研究大多都是从国家层面的文件出发,从宏观的角度阐述的更多一些,而从微观层面讨论、真正落实、取得显著成绩的则较少。国家、部委是文件、政策的顶层设计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地方才是职业教育实施的真正落实者。一方面,一纸文件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多部门协调,要想取得成绩,总要克服重重困难,冲破利益集团的壁垒和束缚,甚至需要拿出些勇气去摸索和实践;另一方面,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地方政府改革与发展的兴奋点多样,这就造成了各地落实职教政策的显著差异。
职业教育已经走过了规模发展阶段,普遍进入了内涵式发展的阶段,各种微观层面上配套的政策、发展策略都亟须跟进。毋庸置疑,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最重要的是靠地方发挥出主动性,需要更多地方从实际情况做出探索,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摸索出地方特色发展的经验。
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如“平桥样本”——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成立了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局”的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局,建立起将职业教育与就业服务融为一体的机构平台,改变了全区职业教育底子薄、资源分散、职业学校和企业分离、培训机构多而乱、人才培养低效的局面。可以说,“平桥样本”是一种主动、自发的改革实践,是一种自下而上式的“底层突围”,然而,这样的案例总是显得不可多得。
总而言之,顶层的制度设计都不是绝对的完美和周密,“自上而下”的推动也总有被动性,没有“自下而上”的改革相呼应和互动,并不能保证改革方案必将朝着既定的目标不偏离,我们需要更多地方和民间的力量,结合区域实际,主动去设计、去构想、去完善、去补充,创造出更多的“第一”或者“最早”,闯出一条适合自身的路子,形成一种“领头羊”的效应,以带动更多的地方加入改革和发展的大军,成为推进职业教育制度改革总体向前的动力。
(作者:胡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